问题 | 借条过了法律诉讼期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借款欠条已超出法律诉讼时效的情况,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借款人得以主张不履行还款义务之抗辩。
这说明,若债权方未能于该时效期限内启动诉讼程序,债务方可拒绝偿还债务,且法院往往会给予其抗辩之理由以支持。 然而,若在此时效期间截止前六个月经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使得债权人无法继续行驶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停。 一旦这些阻碍因素得到解决,时效期又将重新开始计为六个月。 另外,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也有所规定,其中包括: 权利方向债务方催收还款要求、债务方确认愿意履行负债责任、权利方诉讼及仲裁等行为。 如权利方在这段时间内实施了以上行为,则诉讼时效将被视为中断,并自中断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诉讼时效期将再次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若借款欠条已超过法律诉讼时效,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除非在此期间发生了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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