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还现金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缺乏书面借据的状况之下,对于现金借贷业务的偿还事宜,其实仍可借助其它途径获取充足的证据进行证实。
作为借贷双方当事人,均须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以佐证自身关于借款事项的观点与立场。 当借款者未能向法庭出示借款凭证时,便需要采取如下手段证明借款事项的真实性: 首先是当事人的自述,即由借款方及贷款方各自阐述关于借款的具体情节,诸如借款金额、日期、发生场所以及款项交付的方法等等; 其次是证人证言,若当时有第三方在场目击了借款行为,则该第三方可作为证人出席法庭,为借款事项提供有力的证明; 再者是电子数据,倘若借款及还款过程中存在相关的电子通信记录,例如短信、电子邮件、微信、支付宝等转账信息,这些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此外,实物证据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明方式,比如贷款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转至借款方账户后留下的转账记录,同样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最后,书证亦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例如借款过程中的其他书面约定或者协议,同样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若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到所需证据,他们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协助调查取证。 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核实,以便确认借款事项的真实性。 总而言之,尽管缺乏书面借据,但只要能够充分搜集并证明其他类型的证据,仍然有可能妥善解决现金借款的偿还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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