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原告,为了赢得诉讼,必须提供下列七大类关键性证据:
1.借款合同或者协议: 用以明确借款关系的确立以及详细的借款条款; 2.银行转账记录或者收据: 证实具体的资金支付情况及借贷关系中所产生的实际损失; 3.借款人偿还债务的凭证: 包括转账信息,接收款项的正式收据,或借款人就已偿还义务向法庭出具的文字声明或口头陈述等; 4.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还款责任的相关证据: 如逾期还款通知书、追索欠款记录,表明借款人确实存在违约行为的书面材料等; 5.在借款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条款和违约责任: 用以确定借款人违反合同的实际情况,并评估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害赔偿; 6.证人证词: 由独立于借贷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亲自观察,或通过其他途径见证了本案借款或还贷时等重要环节的,其所提供的证言可作为证据使用; 7.可用作电子数据来源的资料: 如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借贷交易,支付过程中的短信,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资料。 被告方有维护自身权益的职责,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自行搜集到上述所需的证据,则应允许法庭进行适当的调查取证工作。 审判机关将对所有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 总而言之,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还款证据、违约证据等关键性证据,以充分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以及借款人违约的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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