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没有借条怎么能要对方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无书面借款凭证的情况下,欲向债务人追偿债务,当事人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证据的搜集与举证工作:
首先,当事人的自认。 借款人可以出具自身的陈述材料,以此来印证借款行为及其明确的借款额度。 其次,书证。 若存在包括款项转移记录、银行交易日志、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在内的书面文件,均可被视为具有借款效力的证据。 再者,证人口供。 倘若有第三方知情人士能够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则可请求该人士出庭作证。 此外,电子数据。 若借款过程中涉及到电子形式的资金流转,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皆可作为电子数据呈交法庭。 最后,物证。 若存在实物证据,如借款时的物品交付、相关照片等,亦可作为物证提交给法庭。 当事人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 若当事人无法自行搜集证据,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协助调查取证。 人民法院应全面且客观地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 总而言之,即便缺乏书面借款凭证,仍可通过以上途径搜集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并将这些证据在法庭上予以展示,从而为自身的诉讼主张提供有力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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