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在职人员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本公司任职员工作为借款人未能依约按时归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贷款人(即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严格依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如借款人仍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费用,或依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收取逾期利息。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贷款人可先行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敦促其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若借款人拒绝还款或协商无果,贷款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若借款合同中有对逾期利息的具体约定,贷款人可据此条款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若合同中对此事项表述模糊或未作明确规定,贷款人则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贷款人需准备好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催收通知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充分证实借款事实以及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若借款人具备偿债能力却故意拖延不还,法院极有可能作出判决,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若借款人对法院判决置若罔闻,贷款人还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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