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只写名字没写欠多少钱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民事诉讼案情时,倘若欠条上仅仅标注了欠债者姓名,而欠款具体金额却未得以注明,这极有可能导致证据不足以支撑案件审理所需的事实依据。
依照法律规定,证据应经查证属实后,方能被采纳为支撑判案基础的依据。 在实际情况下,若欠条未能清晰列出欠款具体数目,则可能需借助其他相关证据来证实欠款的确切金额,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词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等。 然而,若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欠款金额,那么法院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确定具体的欠款数额。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若欠条仅列有欠债者姓名,而欠款具体金额未予注明,则可能需要补充其他相关证据来证实欠款的具体数额,否则将可能对案件的审判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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