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不还打官司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个人借贷未能按期偿还之争议案件时,所所需提交的有效凭证可能包括且不仅限于如下几种类型:
1.明确载明借款协议或表明借款存在及所涉具体条款之借据。 2.详尽的资金流转记录,以证实借款本金已确确实实地交付给债权人。 3.知情者的证词,若借款过程中有第三方在场目睹,其证词可用于证实借款实际发生的情况。 4.电话录音或短信往来记录,用以证明借款人对借款事实的确认或者还款承诺的确立。 5.银行账户流水清单,用以证明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或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 6.催收记录,例如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录音等,用以证明债权人曾经向借款人提出过还款要求。 7.其他相关证据,例如与借款目的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够进一步证明借款的真实性以及其必要性。 所有提交至法院的证据均需经由法院进行严格的查证核实,只有在被认定为真实可靠后,方可作为判定事实真相的依据。 若当事人无法自行搜集到某些关键证据,则有权请求法院协助调查取证。 法院将对所有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而客观的审查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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