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未写居住地址可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审判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点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
若被告所在地与其长期居住地存在区别,则应交由其长期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尽管借款合同中并未明确记载借款人的居住地址,但这并不妨碍民事诉讼的管辖归属问题。 只要借款人即被告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位于法院的管辖区域之内,法院便有权受理此案。 因此,借款合同中未注明居住地址并非不可接受之事,且这也不会对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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