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欠钱没写欠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民事诉讼时,若借据被视为债权凭证,则其可作为直接的证据来证实借款关系的真实性。
然而,倘若缺乏此类凭证,当事人便需要设法采用其他途径来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 证据的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陈述、书面文件、实物、音像制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以及现场勘查笔录等等。 当当事人无法提供借据时,他们可以选择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以此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当事人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 若当事人自身无法搜集到所需证据,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负责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法院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 因此,即便没有借据,当事人仍有可能通过其他证据形式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而人民法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对这些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以便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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