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没写名字行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民间借贷关系中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互相信任,双方若另有约定,那么也可以拒绝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借款关系。 换句话说,即便在借据上并未明确记载出借方及借款人的姓名,只要其余所包含的关于借款类型、货币种类、使用目的、贷款金额、利率水准、还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性条款齐全,且能够提供诸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词等其他证据以证实借款人的真实身份,那么此类借据在法律层面上仍然具有可被认可的效力。 然而,倘若借据上甚至无法确认借款人的基本身份信息,那么该份借据的法律效力便可能面临质疑。 因此,针对是否应接受此类借据,我们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充分的证据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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