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姐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了借款偿还期限但借款人未能如期归还欠款,那么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申请人仍需承担逾期利息之责。
具体而言,在此情况下,如果珠海姐妹未能依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本付息之责,她们将不得不承担逾期利息的支付义务。 但是否涉嫌刑事罪名并因此面临牢狱惩罚则要视借款纠纷是否牵涉到刑事犯罪问题而定。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涉及到的是简单的民事债务纠纷,那么当事人并无需承受牢狱之灾。 唯有涉及到诈骗、恶意逃债等恶劣行为并且情节极其严重者才有可能触碰到刑法的红线,进而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六十条便明文规定,当被执行人未能在依照判决书、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中所载明的期间内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情况下,其应承担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法律责任。 这也是针对民事债务纠纷所设定的法律后果,并不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珠海姐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还款,她们将不得不承担逾期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迟延履行金的支付义务,但除非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否则她们并不会因民事债务纠纷而面临牢狱之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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