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有录音证据能立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尊敬的读者们,我们了解到,当某个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时,若未能亲自搜集到相关证据,那人民法院会出于公正公平之原则给予积极帮助于当事人进行获取。
同时,我们明白,所谓的证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证据需先经过严格查证,确系真实无误后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实际凭据。 例如在涉及借贷关系的纷争中,如借款人未能及时归还属于债权人的本金及利息,出借方便可凭借录音证据明确说明借款行为的存在及其具体数额。 在此情况下,录音证据便被视为视听材料的一种类型,也是电子数据的一种重要体现方式。 只要出借方能证明录音证据的确凿可靠性及合法性,且此份证据与其所涉案件事实具有紧密关联,那么这份录音证据便可成为法院界定案件实情的坚实凭证。 因此,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在涉及借贷双方利益的案件中,倘若涉案人员持有录音证据,那么他就有权依法向司法机构申请立案。 那么,对于可能涉入其中的出借方而言,理应及时提供这一有力证据作为佐证自身观点的支持。 如果出借方感到无力自行获得所需的录音证据,他们同样可以寻求祖国司法机关的帮助,请其按照法定程序范围内尽可能全面而客观地核查、核实此份录音证据,从而确认它能否被用作判定事实真相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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