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无效如何维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合同被证实无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借款人应将因该无效合同所获取之财产全数归还,若是无法完全返还或是无必须要返还之时,则应进行合理的折价补偿。
若借款人在此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那么他就应对出借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 反之,若双方均有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当出借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时,可请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可能存在的利息(如有),同时依据实际情况与过失程度,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若借款人拒绝履行返还或赔偿义务,出借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借款人归还相关财产、进行合理的折价补偿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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