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到期限的借款合同能否解除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契约在其期限尚未届满之时仍可通过合法手段加以废止,而此类方法包括了协议解约、法定解约以及约定解约三种方式。
第一,协议解约是依据各相关方的共同意愿,以友好的协商来达成协议,进而终止借贷关系; 第二,法定解约则是在符合法定解除的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交解约申请,请求解除相关借款契约; 最后,约定解约便是在预先的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解除条件,倘若解除条件满足时,即可依据当初的约定废止此份借贷合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