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3000块钱不还可以立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诉状,其撰写需满足诸多严谨的条件,其中包括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假如有这样的情况,即借款人并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日期偿还3000元的借款,那么作为出借方,您有权依照签订的借款合同或者其他相关的有效证据,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若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的话)。 因此,只要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确实存在着直接的借贷关系,并且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出借人就完全有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借款人尽快偿还所欠款项。 这种做法不仅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能够顺利地完成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