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借款方未能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正确地使用借款时,贷款方有权选择性地收回其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于私自非法使用的部分,将按照金融机构统一规定的利率标准收取额外罚息。
如果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严重性质,金融机构在指定时间内,甚至有权利暂停分配新的贷款额度。 (2)借款方若在归还款项期限内未按时归还所借款项,则金融机构拥有追索余款及按同样利率收取额外罚息的合法权益。 (3)针对借款方因任意使用借款资金导致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行为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其应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相关部门将会对该责任人追究法律法规规定以内的行政处罚以及经济赔偿责任。 倘若事件涉及到恶劣、严重程度,相关行径将有可能被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追究其责任直至刑事犯罪层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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