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威胁写下的借条是否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他人怂恿的压力之下所签订的借条中,如涉及到明确且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尽管这种做法可能显得不够恰当,然而并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和维护,借款人仍有义务偿还相应的债务。
然而若是因为受到他人威胁而无奈之下签署了这样的借据,那么就不再具有明确且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部分受胁迫的借款人所写下的欠条构成了虚假债权债务关系,该情况实际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范畴。 因此,遭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资格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提出诉讼请求以撤销不合理的法律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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