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劳务合同不想去了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纠纷中,如果被告因未履行债务而被提起诉讼,且根据借据协议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例如逾期支付期间的滞纳利息等情况,其可能需要额外承担除了原始本金和借款利率外的违约金。
另外,如果借款方在受到法院审判裁决后仍然拒绝偿还欠款,那么他们的信用记录可能因此受影响并被标记为“失信被执行人”,从而在未来的生活中涉及到诸如贷款申请、旅行安排等方面时面临诸多不便。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如果被告蓄意采取非法手段占有借款,采用虚构事实或隐匿真相等欺诈手法,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指控和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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