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男子欠银行几十万去世被判不用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借款人死亡后,其遗留的银行债务将由其继受者负责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债权人往往会优先尝试从借款人的死亡证明所显示的还款账户中扣取相应款项。 然而,倘若账户余额无法覆盖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启动司法程序,请求法院执行借款人名下的个人资产,并将其作为补偿考虑在内。 若此方案仍无法填补全部损失,则法院亦有权力对借款人的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个人的那部分进行强制执行以抵销部分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的家庭成员成功继承其遗产,那么他们需要代为偿还此类负债。 当然,这个负担也是有限度的,即他们只需要在继承的遗产额度之内承担偿还责任即可。 而若是家庭成员主动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就无须再替借款人偿还债务。 换句话说,如果借款人的亲属未曾表达过放弃继承意愿,那么在接受借款人遗产和财产的同时,亦需承受相应债务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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