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事借钱不还,且没有写借条算诈骗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未出具借据是否涉及欺诈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实际情况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通过编造虚假借据或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骗取他人公私财产,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定义为欺诈犯罪; 然而,只要借贷双方事先已作出明确约定并且各方均认可借贷关系的存在,那么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欺诈行为; 其次,若双方在借款时已经约定明确的还款期限,当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之际,债权人可以选择提起法律诉讼进行追讨,诉讼有效期从该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若在这两年期间内债权人未能提出起诉请求,则其胜诉权利将会失去; 最后,无论何种情况,建议市民在处理经济事务中,尽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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