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财产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主要包括: 企业自有的财产; 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 2、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 主要包括: 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或转让所得; 继续营业的收益; 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条 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 【债的担保】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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