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借款,另一方需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选择分居,这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被自动解除了,在此期间,若有任何一方因其他原因产生了债务,且这笔债务被投入到两人共同生活或是为一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等这些事项,那么这就属于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的债务。
然而,在分居阶段,如果配偶一方私自举债,并将此资金用于非法用途,参与赌博、吸食毒品或者花费在婚外情上,乃至违法犯罪行为等,那么这类债务便应视为个人债务,由该举债者独自承担。 此外,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也可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比如采购家庭日常使用物品,支付家庭所需开支,修建、购买以及装饰房屋,抚育孩子和照顾老人,治疗身体疾病,参与各种教育学习等事宜; 共同开展投资事业或资本市场交际活动; 即使是以个人名义进行投资或经营活动,所得收益若主要用于负担两人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那么这些也同样可以算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