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欠款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所欠之债,婚后并非必然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若在婚前行事人未将赊欠之款投入婚后的家庭日常开销中,此笔款项便被视为一方的单方面债务,理应由该涉款方自行承担归还责任; 反之,如婚前债务在结婚后被用于承担或改善全家共同生活所需费用,那么这部分债务便成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负债,应该用家庭的共有时,进行偿还。 倘若共同财产尚无法全额支付到期债务,当事人双方需就清偿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如协商无果,最后可交由法院裁判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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