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合法存在的行政主体,医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而且开具死亡证明不能强制性地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不具功能要件。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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