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五级伤残的评估标准,以下情况均符合其定义:
癫痫症状达到中等程度;四肢肌肉运动功能丧失以至于无法进行日常的活动,且其肌力等级为四级;单侧肢体肌肉运动功能丧失,其肌力等级则为三级;双手肌肉运动功能丧失至一定程度,其肌力等级同为三级; 另外,一侧手臂的所有肌肉运动功能丧失,其肌力等级也同样达到三级。 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些例如患者完全失去运动性的言语表达能力,或者完全失去了使用物品的能力,甚至失去了对文字、书籍和事物认知的能力等等,只要满足其中任意一种情况,就可以被视为五级伤残。 在实际生活中,五级伤残代表着个人行动能力受到了限制,在某些时刻可能需要他人的监护。 在许多活动上都受到限制,只能够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行动。 对于工作方面,这类患者必须要明显减少体力劳动,以适应身体状况。 同时,由于社交活动受限,他们往往会感到社交圈子狭窄,生活比较孤独。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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