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的各项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因实际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但总体来讲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类:首先,根据标准的约束性质,可将其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别。强制性标准主要立足于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凡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以及法律法规明确强制性执行的标准都被视为强制性标准;同时,省级或者自治区、直辖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机构所制定的涉及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法律及相关规定也属此类范围。对于工程建设领域而言,以下几类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涵盖了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含安装)及验收等各个环节的通用性综合标准,同时还包括各类重要的通用型质量标准;面向工程建设环节通用的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标准;工程建设中的基础性术语、符号、代码、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以及绘图方法标准;重要且广泛用于各类试验、检验以及评价标准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技术标准化方面的重要通用标准;以及其他经国家严格划定并需要进行控制的工程建设通用标准。推荐性标准则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其它非强制性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代表着政府希望引导和鼓励各行各业积极采用这些标准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其次,从标准内容涵盖的范围来看,主要可以分为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以及建设定额三大部分。设计标准,顾名思义,即指全面引导工程设计的参考技术指南。施工及验收标准则详细阐述了施工操作流程及技术规范,同时还附有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详细规程、方法与标准。最后,建设定额泛指国家规定的,在单位建筑产品中所应投入或消费的活劳动以及物化劳动,以及以此为基础体现出的特定领域内货币表示的必要成本支出额度。按属性分类,可将建设工程标准划分为以下几个方向: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以及工作标准。技术标准是针对标准化领域内需协调统一的技术事宜而制定的标准,这其中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产品标准、工艺标准以及设备标准等类型。管理标准是对于标准化领域内需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而提出的标准。工作标准则主要针对标准化领域内需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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