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若有人蓄意侵犯到受害者的人身权利,那么应当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补贴、以及用于治疗及恢复所必需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全部合理的开支,且在误工期间减少的收入也应包含在内。 另外,如果受害人的身体留下了伤残后遗症,那么应该赔付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以扶持其生活; 如若受害人不幸身亡,还应赔付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以慰藉生者。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精神上的伤害亦不可忽视,因此对于造成严重精神损伤的受害者,法律中也加入了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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