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法官一般的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官通常需要对各种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评估,从而做出最终的判决。
首先,法官要对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进行深入的审查,这其中包括了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严重不良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是否经过多次教育仍未得到改正等法律规定的情况。 接下来,法官还需关注并解决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他们会以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良好成长为首要原则,同时结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以及孩子的实际年龄等诸多因素。 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法官通常会采取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方式,但是也会给予那些没有明显过错的一方和女性更多的照顾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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