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几年后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异之后,倘若直接承担未成年子女培养责任的父母一方便出现了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发育的因素,诸如罹患重大疾病或因为肢体残障而无法持续承受抚育子女的重负、不负家庭教育责任或存在对待子女不当甚至虐待的恶劣行为等等,那么另外一方则随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要求改变由其亲自监护和抚养子女的状况。
在此过程中,时间的长短并非决定性因素,更为重要的是所提出的诉求是否具备合理且充分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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