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离婚,娃儿抚养费怎么判定标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间进行离婚诉讼时,关于孩子抚养费用的判定往往涉及诸多复杂因素。
通常情况下,会综合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准等多个方面。 若父母中有一方拥有稳定收入,那么对抚养费用的支付原则一般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比例给予。 然而,若是需要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则可以适度提高这一比例,但需确保其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若父母双方均无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用的金额便可通过参考他们当年总收入以及业内平均收入来进行确定,并以相关比例为基础进行具体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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