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离婚时孩子判给了女方以后还可以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纠纷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时候,一旦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给了母亲方,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判决是有被修改的可能的。
例如,当母亲一方出现严重疾病或肢体伤残以致无力抚养子女; 再如,母亲未能积极履行抚养义务、甚至于对子女实施虐待行为; 以及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后,表示希望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并且父亲具备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抚养能力等等。 然而,任意一方想要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并提供充足合理的证据加以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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