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可以争取哪些利益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异的过程中,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女方有权提出以下权益主张和保护措施:
首先是对于子女监护权的争夺,若子女年龄尚未超过两岁,原则上将由女性担任主要的监护人。 其次便是关于婚姻期间所积累财富的分配问题,涉及到的内容可能包含房产、车辆、储蓄及投资等各项资产。 再者,如果有证据表明男方在此次婚姻关系中有过失行为,女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索求相应的精神补偿或经济损失赔偿。 另外,如果女方在抚育子女、照顾家中的老人以及协助丈夫处理家庭事务方面承担了过多责任和付出,经核实后也有权向男方提出基于这些因素的额外薪酬补偿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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