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分居期间抚养费给多少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异且处于分居阶段的家庭中,对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额度,往往是根据多种考量因素决定,例如子女的现实需求,双亲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该地区当时的普遍生活水准等等。
据了解,假如当事人具备稳定收入,那么对其所生子女的抚养费可按照他们应得收入的20%到30%的比率来计算与发放。 若父母需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抚养义务的话,则他们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度上调,然而一般情况下,这一比例不应超过他们月收入的50%。 尚未取得固定收入的父母,其孩子的抚养费金额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依照上述比例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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