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怎么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解除之后,未能亲自承担对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需定期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费用作为抚养补偿。
然而关于此项费用的具体数额,往往会因应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各自可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所在地区的现实生活水准而予以考量并做出最终决定。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的金额通常可以参考他们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进行核算。 如果父母同时负责照顾两个及以上孩子的生活与成长,那么其所应承担的教育费用份额还可以酌情增加,但一般而言,总支出额度不应该超越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至于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抚养费的预算则可以依据上一年度总收入或相同行业平均工资收入为主要依据,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相应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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