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离婚给孩子抚养费给多少合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内办理离婚手续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通常需要综合诸多因素进行细致评估与考量。
这其中主要包括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压力,以及当时当地的现实生活水准等多项要素。 若当事人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通常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这个范围予以支付。 而当需负担抚养两名或更多子女的费用时,则可适当地将此比例进一步调高,不过,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若当事人并无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便可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的计算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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