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需要负生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异之后,尽管夫妇已经共同承担看护孩子的职责,但是双方仍然普遍需要支付子女的基本生活费用。
同时,共同抚养也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就此免去自身对孩子生活费支付的责任。 这样做的初衷在于确保孩子能得到充足的经济支持,使得他们在生活、学习和健康等各个领域能够得到应有的满足。 若双方在签署的离婚协议或者通过司法程序作出的裁判文书中未能明确规定生活费的分摊规则,那么负责照顾孩子的双方则通常会按照各自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便最终确定合理的分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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