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起诉去哪里起诉好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诉讼离婚涉及子女抚育费争议的时候,原告往往会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被告的常驻地址与其户籍地址并不相同,原告便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至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自己户籍所在地后,在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但需排除该公民因病住院治疗期间的居住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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