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离婚给多少抚养费合理一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内离婚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用应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合理确定。
通常来讲,如果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抚养费用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这一区间范围进行支付。 若需负担两个或以上子女抚养义务的父母,其所负担的抚养费用比例可以适当提升,然而具体的百分比上限应该遵循不超过每月总收入50%这个原则。 当父母并无固定收入时,其所需支付的抚养费用数额则可以依据上年全年的个人总收入或与自己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为参考基准,遵照上述固定比例来加以计算得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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