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出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若女方的确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用,那么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共同探讨是否有可能对抚养费用的金额或支付方式进行适当调整。
倘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女方则应该向法院明确陈述其自身的财务困境,申请法院重新审视并裁决抚养费用的承担方式。 然而请务必认识到,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经济窘迫作为逃避未成年人抚养责任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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