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几岁可以不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子女一旦年满十八周岁并且具备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其父母便无需继续支付任何形式的抚养费用。
然而,倘若子女已经成年尚未超过十八周岁,但能够凭借自身的劳动力所得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并足以支撑符合当地普遍生活水准的生活需求,那么父母也可在此种情形下停止支付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