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案由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我们常常遇到的关于抚养费的争议主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方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其次,另一方可能会提出申请,请求增加或削减抚养费的数量; 最后,也存在着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或期限的可能性。 当出现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时,可能是由于支付方故意拖延支付或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与约定不符。 而对于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的情况,通常是由于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有所增加,或者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 至于支付方式和期限的变更,例如将按月支付的方式更改为一次性支付,或者对支付的具体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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