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责任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费用。
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目的在于确保子女的日常生活所需及健康成长环境。 若其中任一方发生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的行为,则直接负责照顾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可依法采取有力措施追索欠款。 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与支付方式的制定,往往需要参照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居民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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