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不用给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解除之后,女方是否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若经由双方协商或者由法庭宣判,女方得以豁免抚养义务,则其可以不履行相关支付责任。 然而,假如女方并未亲自担任子女的抚养人,并且在先前的协议中也没有对此事做出特别规定或者由法庭做出相应的裁决,那么通常情况下,女方仍须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这主要是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以及健康成长的需求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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