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子女费用的比例是多少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中,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方面的考量与分配,通常会基于三个重要因素予以衡量,即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程度、双方监护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当涉及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时,法院往往倾向于按照责任方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 然而,如果责任方需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抚养费用的比例则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责任方每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监护人来说,在确认抚养费数额的过程中,法院会参考该年度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以相应的比例作为参考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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