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离婚之后,子女抚育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可在双方的共同商议下予以制定,具体来说,此项支付可能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定期给付、一次性全额给付等。 然而,为了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评估,在决定抚养费的支付形式时,需综合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主要包括子女的真正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所在地的实际社会生活水平等因素。 若夫妻一方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应该按照自身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当涉及负责两个或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时,比例可适度上调,当然,这一上限通常不应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若夫妻一方并无稳定收入来源,则他们所需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可用本年度总收入或所在地区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并可参考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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