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判给男方女方想争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女性当事人希望能够实现抚养权的变动时,她应当着力搜集与此相关的证据,以佐证男性监护人的行为已经严重阻碍了孩子的健康发展,例如男方是否有着不良的行为习惯、其经济状况是否已然恶化使得其无法提供足够的物质支持以确保孩子的正常生活以及他们对孩子的日常照料是否尽职尽责等等。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由于其已经开始具有明确的意志和表达能力,那么孩子自己对于抚养问题的意愿将会成为法院决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因此,作为女方当事人,必须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便通过适当的法律途径向法院提交变更抚养权的申请。 如此一来,才可能提高获得成功的几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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