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争小姑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当小姑子已经成年并不再受扶养义务约束时,关于其的监护权分配问题便不再成为关注焦点。
然而,若小姑子尚处于未成年阶段,并且其父母因各种原因无法承担起监护责任,如失去监护能力或严重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等,那么作为兄长和嫂子,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获得对小姑子的监护权。 在此状况下,法院将根据诸多因素进行全面审议和判断。 其中,法院会侧重考量夫妇二人的经济和精神抚养能力、是否具备积极主动的照顾意愿,尊重及听取小姑子(若其具备明确表达能力)的个人意见与选择,并关注当前居住环境的稳定性等因素。 因此,在争取监护权时,兄嫂需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他们具备更为优越的成长环境,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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