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费的诉讼时效能变更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抚养费用方面的诉讼请求的时效性原则上并无特殊规定需要进行调整。
因为作为父母,扶养自己的年幼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无论何时何地,对子女没有直接抚养责任的一方都必须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并且这种责任并不受到诉讼时效的制约。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充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获得合法、公正的抚养与关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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