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是否可以转移给别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权在特定情况之下,确实可以实施转移之行为,即从原监护人手中转交至他人手中。
例如,当监护人由于某种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其监护职责,或者其所采取的监护措施对被监护人造成了显而易见的伤害或不利影响之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护权便可依法进行变更。 然而,这种变更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以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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