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有肝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事务中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裁决过程中,法院会全面地审视诸多相关因素。
其中,女方患有肝炎这一状况,将被纳入法院的考量范围之内。 具体而言,法院将会关注肝炎的类别、疾病的严重程度及其对女方抚养子女的实际能力所产生的潜在影响。 倘若女方疾病已处于稳定状态并无明显影响其日常照料孩子的能力,那么仅因该病情而剥夺女方的抚养权显然是不恰当的。 通常情况下,法院更为倾向于评估能够为孩子带来更为稳定、健康及有利于其成长的生活环境的那一方。 若女方在其他方面具备更为优越的条件以促进孩子的成长,例如拥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稳定的经济来源以及充足的时间陪伴等,那么她亦有可能赢得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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